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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教育会法是中国国民政府教育部1931年1月颁布。
2、分7章,共38条。
3、规定教育会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,以研究教育事业、发展地方教育为目的。
4、教育会为法人,负有地方教育之研究设计及改进,增进人民生活上知识之指导,地方教育之调查、统计及编纂,举办各种教育研究会、学术讲演会,向教育行政机关作建议并答复其咨询,处理教育行政机关委办事项,办理合乎教育宗旨之事项等职务。
5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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